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通訊員屈冬梅 網友在論壇發貼內容涉及侮辱、誹謗並被轉載,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刪除應承擔什麼責任?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近日首次適用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宣判一起網絡侵犯名譽權案,判決被告賠禮道歉,賠償保全費1000元。
  2014年6月9日,一網民在某知名論壇發佈《重慶某公司採購經理宋某認錢不認人》一帖,後該網民陸續發表了《重慶某公司採購經理宋某認錢不認人(轉載)》、《重慶某公司採購部經理吃錢吃瘋》等網帖,內容涉及侮辱、誹謗性語言。上述網帖被百姓關註、新浪博客、愛寫網、嘮嘮嗑等網站網民轉載。
  6月24日,宋某委托律所向該論壇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即刪除侵權帖子、查明信息發佈者的身份信息,並賠禮道歉。
  8月4日,該論壇收到法院傳票當天即將涉案帖子刪除。
  原告認為,論壇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註冊網民發佈的網絡信息履行審查義務,對侮辱、誹謗言論應及時刪除,請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保全費用1000元。
  被告辯稱,發帖網民是直接侵權人,論壇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依相關法律法規及網民與論壇的註冊協議,應由發帖網民承擔責任。論壇在網絡上公示刪帖流程及多種聯繫方式,已盡到監管義務,且在收到傳票後才發現涉案帖子,並立即刪除。
  法院審理認為,發帖網民對於宋某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應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而非在網絡上無故侮辱、誹謗他人,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該論壇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雖然不是直接侵權人,但在宋某發出書面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行為的繼續和侵權後果的擴大,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鑒於被告已將網帖刪除,且該帖關註度不高,影響範圍不大,未造成嚴重後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重慶首例適用新司法解釋宣判網絡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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